政策解读: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广元市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实施意见
劳务专业合作社是公共就业服务的有力补充,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保障企业(项目)用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乡镇主责、突出公益”的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劳务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拓宽就近就地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帮助劳动者充分就业、持续增收,为助推当地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发展相结合。在劳务专业合作社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引导劳务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要积极鼓励、支持劳务专业合作社拓展业务范围,增强自身运营能力,促进自主发展。
——坚持公益服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劳务专业合作社既要坚持公益定位,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又要兼顾经济组织属性,积极探索通过承接劳务服务、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运行方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要全面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劳务专业合作社建立、管理和运行中的主体责任。对管理规范,运营效果好的劳务专业合作社,要在资金支持、星级评定、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管理不规范,运营效果差的劳务专业合作社,要探索制定相应措施,坚决杜绝建而不管、管而不实。
(三)主要目标
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营运高效,辖区内在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劳动者就业充分,劳务收入逐年增长,辖区内企业(项目)用工需求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运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重点落实建章立制、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等内部规范化治理,切实发挥服务社员主体作用。
(二)广泛宣传引导。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全面加强劳务专业合作社宣传。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劳务专业合作社宣传资料;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以村组为单位,构建“村组干部入户宣传动员+村村响适时广播”的强大宣传矩阵,宣传劳务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意义、组织构架、运行方式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组织、动员劳动力入社,做到“应入尽入”,切实扩大入社规模。
(三)规范入社程序。劳动力入社时,要填写《劳务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附件1),按照分社受理、理事会审批的程序完善入社手续,建立社员台账(附件2),结合社员技能情况编入相应班组(劳务队)。
(四)摸清两个底数。开展辖区内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调查,摸清劳动力(含社员)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开展辖区内企业、项目、园区、种养大户等用工调查,广泛收集辖区内外岗位信息,建立健全用工信息库。
(五)建好三个微信群。建立劳务专业合作社工作群,成员包括理事长、监事、分社长,用于安排部署工作。建立信息群,成员包括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和个人,用于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对接群,成员包括班组长,用于发布用工信息,确定承接班组。
(六)精准供需对接。实施用人单位点单、专合社派单、班组接单的“三单”对接模式。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项目)填写《用工申请表》(附件3),明确用工人数、工资报酬、用工时间、工作地点、交通方式等内容,并与劳务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专业合作社发布用工信息,有意愿的班组接单并向劳务专业合作社提供务工社员名单,劳务专业合作社出具《派工单》(附件4),组织社员务工。务工结束后,用人单位(项目)出具《工资发放表》(附件5),交劳务专业合作社。同时,加强与市内缺工企业联系对接,定向输送劳动力就业;对有市外就业意愿的劳动力,配合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岗位推荐、定向输送等服务,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劳务输出模式。
(七)组织开展培训。建立层级培训制度,实施分层培训。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劳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劳务专业合作社的具体业务和运行管理。分社长、班组长的业务培训由劳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以具体业务、安全、维权等培训内容为主。班组长适时统计社员技能培训意愿,分社长汇总上报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专业合作社根据不同工种汇总后,报乡镇(街道)组织培训。
(八)提供跟踪服务。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及时推荐就业岗位;对有权益维护需求的劳动力,联系、对接有关部门,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对符合就业创业政策条件的劳动力,积极宣传政策,帮助申报、落实政策。
(九)建立联动机制。县区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和管理劳务专业合作社微信群或QQ群,辖区内劳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全员入群,搭建辖区内劳务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对接平台,实现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岗位信息互通共享。对跨行业、区域广的劳务服务项目,鼓励劳务专业合作社抱团式、组合式运行,一社承接、多社参与;对有辖区外转移就业意愿的,由劳务专业合作社发布求职信息,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对接输送。对涉及跨县区人员招募的,由市上建立统筹调剂制度。
(十)增强发展能力。劳务专业合作社在兼顾公益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鼓励劳务专业合作社承接政府财政出资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以工代赈项目、农村一老一小集中供养等社会服务项目以及民族手工艺加工等劳务项目。
(十一)实施星级管理。按照《广元市劳务专业合作社“评星定级”考评标准及评分办法》(附件6),各县区每年12月下旬对辖区内劳务专业合作社开展1次“评星定级”综合考评。“评星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90分以上为“五星”,85-89分为“四星”,80-84分为“三星”,70-79分为“二星”,60-69分为“一星”,60分以下不评星。“五星”级劳务专业合作社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县区劳务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0%,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运行保障。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川财社〔2019〕38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六款规定,每年安排适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劳务专业合作社一定补助,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买劳务专业合作社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同时,要把劳务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加大运行管理经费保障支持。加强与组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接沟通,探索建立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激励机制,给予劳务专业合作社具体运行管理人员适当经费补助。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区、广元经开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原则上劳务专业合作社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人社、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共同做好劳务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劳务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落实、兑现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劳务专业合作社资金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劳务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劳务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研究制定劳务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的督促指导。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附件:1.劳务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2.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信息台账
3.用工申请表
4.派工单
5.工资发放表
6. 6.广元市劳务专业合作社“评星定级”考评标准及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