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广元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广元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从评价机构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监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评价机构管理。主要是明确评价机构的进入退出机制,评价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谁备案,谁监管”、“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备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价机构执行相关政策、评价结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规范评价机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技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监督。备案主体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公平评价。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主要明确了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认证。
(四)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评价机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范了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评价机构的各项考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