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激励和引导各行业系统、各县区、各企业集团等机构积极开展技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技能人才选拔力度,畅通人才选拔渠道,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元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主要从办法制定的依据、组织体系、申报备案、组织实施、奖励激励、竞赛经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规范管理,推进竞赛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制定依据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31号)精神。
(二)第二章竞赛体系包括第四条至第九条,主要是竞赛机构的组成,竞赛层级、竞赛分类、举办周期、冠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第三章申报备案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竞赛活动的实施申报、备案评审和计划发布,全市举办竞赛活动应按要求备案。
(四)第四章组织实施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竞赛职业(工种)的设置,竞赛技术标准和竞赛模式,竞赛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五)奖励激励。主要明确本办法表扬与奖励的对象,奖项设置,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选手奖励标准等内容。
(五)第五章奖励激励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主要明确本办法表扬与奖励的对象,奖项设置,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选手奖励标准等内容。
(六)第六章竞赛经费包括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明确竞赛经费来源,举办竞赛和组织竞赛产生的经费由哪些方面组成。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包括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主要明确人社部门负责竞赛的监督管理。取消举办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具备的情形。
(八)第八章附则包括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5年和相关内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广元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广人社发〔2011〕1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