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等重要部署,坚持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意为目标,大力实施市委“1345”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主动扛牢最大民生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助推部门政治责任,全力稳就业、保基本、强支撑、优服务、防风险,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行政,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重点做好“五个答卷”。
1.聚焦“基本民生”,答好人民群众“增收卷”。把“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以落实,坚持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导向,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两项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实施稳就业、扩就业、促就业、保就业四大工程),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2.聚焦“覆盖全民”,答好人民群众“保障卷”。推进社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紧紧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积极促进共同富裕。一要深入实施社会保障改革行动。二是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三是持续抓好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四是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服务业相关行业工资总额增长保障。五是积极推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省上部署,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3.聚焦“人才引领”,答好人民群众“活力卷”。国家繁荣稳定在人才,人才是国家事业的骨干。我们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在新形势下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三是聚力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四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聚焦“权益维护”,答好人民群众“和谐卷”。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决策部署,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持续用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二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是健全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机制。
5.聚焦“温暖人社”,答好人民群众“满意卷”。一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人社营商环境。二是大力推进“通办服务”“智慧服务”。三是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内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21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表彰奖励与任免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信息化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科、行政审批科、综合执法科、人事科),下设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4个(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广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2355.6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37.1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6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235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5.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235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95万元,占74.33%;项目支出604.7万元,占25.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5.6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7.1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6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5.6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5.6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6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80万元,占92.15%;卫生健康支出53.52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131.33万元,占5.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事人才、职称评审、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全民参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市公益性人才网站、市“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建设维护等相关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23年预算数为65.34万元,主要用于:工伤鉴定、工伤预防、信访维稳、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等相关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优化营商环境、“温暖人社”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其他相关项目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3.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22年同口径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机关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 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事人才、职称评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人事考试、社会保险事务、就业创业、劳动保障监督监察、农民工服务保障、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5.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4万元,上升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3万元,主要用于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一卡通”短信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维和(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1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反映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机关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