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
2.拟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则;
3.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咨询;
4.负责市级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
5.办理市级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仲裁;
6.办理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
7.根据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聘任管理工作;
8.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办理其他交办工作。
一是探索开展仲裁裁决书“网上”晒试点。出台《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暂行办法》,率先在市本级开展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布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青年仲裁员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制定印发“仲企共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方案,落实市县区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名单,采取“进企业、察实情、解企忧、促发展、助维权”等方式,扎实开展青年仲裁员服务重点企业活动,指导服务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自身风险,提升企业调处争议纠纷能力。
三是注重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全市社保待遇损失处理疑难案例研讨会,统一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为类型化案件的调处提供指导性参考意见。持续开展“开标准庭、写标准文书、办标准案”活动,着力锻造调解仲裁业务能手,实现人有特长、庭有特点、院有特色。融合部、省、市、县四级培训机制,广泛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通过“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等形式,全面打造“业务精、作风硬、服务实、效率高”的专业化队伍。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争议处理效能。简化优化仲裁程序,精简仲裁申请材料,缩短仲裁受理时限,规范优化办案流程,灵活快捷处理小额简单争议案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优化农民工、伤残职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快速维权“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开展仲裁办案质量评查,强化办案工作指导,持续加强仲裁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创新成果推广运用,扎实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创建,强化基层源头治理,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
五是全面打造调解仲裁工作品牌。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调解仲裁品牌和特色工作宣传,实现了部、省、市全覆盖。创新调解仲裁“一三三四五”工作模式、《情系农民工 铺平维权“暖心路”》被人社部官网刊载;《情系农民工 调解进工地》普法宣传情景剧,被“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刊播;《网络“一线牵” 仲裁“云”解纷》被《人力资源报》和省人社厅官网刊载;《砥志研思 携手发力 推动调裁审联动机制创造新效益》经验在全省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交流;《任某与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入选四川省《第二届农民工维权100例优秀案例》。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部设办公室、立案调解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审理三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编制总数为13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51.3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8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入预算25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35万元,占100%。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支出预算25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9万元,占79.61%;项目支出51.26万元,占20.39%。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3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8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7万元。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3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3万元,占90.43%;卫生健康支出6.98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17.07万元,占6.7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预算数为207.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2023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2023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2023年财政拨款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也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3年,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23万元,上升(下降)7.65%。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