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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浏览量:1281 发布时间: 2022-06-30 字体: [ ]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广人社发〔2022〕12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助力稳岗位、扩就业、保民生,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大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执行。划型发生变化或新成立的企业,实行书面承诺制。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区要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1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100%。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内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的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辖区内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确定,以广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为准。

对我市未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的县区,辖区内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参保企业,按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信息为准。各县区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参保职工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方法为该参保企业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五个特困行业为2022年1月至享受留工培训补助当月平均参保人数);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五个特困行业除外)。参保职工人数根据上述计算方法采取收尾法计算。

四、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2021年度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情况,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从2021年度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资金中,按照累计结余4%提取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执行。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未就业的,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600元/月·人的标准计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200元/月·人的标准计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停止享受条件参照失业保险金条件执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八、加强基金安全防控。各县区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分析预警,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要结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管机制,提升经办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强化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风险。

九、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市场主体纾困帮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的有效措施。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全面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推动政策红利尽早尽快释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请及时报告。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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