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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实施意见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量:1718 发布时间: 2017-12-05 字体: [ ]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实施意见

 

(广委办〔20176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从2016年的15.9万人增加到2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从13.9%提高到24%。全市建设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50名“广元首席技师”。重点围绕我市食品饮料、新材料、清洁能源化工、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工业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形成若干技能人才集群,技能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作用充分发挥,为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职业院校。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需求,大力推进四川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稳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依托职业院校,建设由政府主导的市、县(区)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及个人提供公益性实训服务。对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引导,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合理确定普教和职教招生比例。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和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二)壮大职业培训机构。坚持通盘考虑、统筹规划,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市场需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师资力量培养、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成果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政策支持。

(三)健全校企合作平台。围绕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融合发展总体思路,推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引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平台,推广校中厂”“厂中校等联合办学模式,强化在师资力量、场地设备、工艺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健全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取得合法报酬。

(四)打造重点特色专业。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重点打造康养旅游、家政服务、核电设备安装、物联网信息技术等特色专业,广泛吸引行业、企业、社会组织投入,有条件的县区可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完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质量评价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开展评估,促进办学水平提升。

(五)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针对重点发展产业,实施“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定向培训”的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充分对接。支持企业职工立足岗位需要提升职业技能,对采取非脱产方式入读职业院校的企业职工实行弹性学制,累计课时和学分达到要求的,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健全贯穿各个技能等级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根据培训需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的培训补贴标准。

(六)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紧扣全市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实施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首席技师和技师培训项目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加快培养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各县区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对新选拔评定的“广元首席技师”,由市财政给予政府津贴,参照 “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广元市科技拔尖人才”津贴标准执行,每届聘期为3年。

(七)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市外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到我市工作或创办企业,符合《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省以上各类引才引智计划资助。

(八)拓宽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有效发挥高层次技能人才的激励带动作用,将“高、精、尖”型技能人才纳入市以上各级各类专家推荐评选范围,并适当予以倾斜。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畅通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逐步实施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

(九)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选拔等,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方式。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企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要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考评申报条件和考评方式、内容及程序;无条件开展的,要鼓励并支持技术岗位职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可采取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

(十)激发职业院校教师动力活力。改进职业院校人才引进和岗位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柔性引进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和生产实习(实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下放职称评定权限,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学校或评委会自主确定。民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的职称评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规定执行。

(十一)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分配制度。落实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试用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执行。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对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酬制度。

(十二)打造广元技能大赛品牌。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每两年举办1次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建立职业技能竞赛集训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等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国家、省和市级竞赛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授予“广元首席技师”荣誉称号。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带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活动。

三、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规划统一部署推进,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考核,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情况作为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要加大财政投入,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十四)夯实工作基础。及时掌握技能人才数量及分布、层次和类型变化情况。定期编制和发布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适应产业转型发展、及时调整教育培训重点。

(十五)做好服务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及其成效,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使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的观念深入人心,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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