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4号)有关规定,对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一档:每人每年180元;
二档:每人每年240元。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