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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1243 发布时间: 2017-08-23 字体: [ ]

  

 

广人社函〔2017291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除需要群众提供保留清单上的两项证明材料(规范表格文本附后)之外,全市人社系统所有单位部门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保留清单之外的任何证明。确需新设的,应由市局统一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清单。

 

附件:1.广元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

2.亲属关系证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21


 

 


广府办函〔2017116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一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行清单管理。对列入《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118项证明事项,自即日起,各级各部门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凡未列入《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受理条件。未经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清单。

二、优化服务流程。对列入《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14项证明事项,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做法,对实施主体、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明确和优化,并制定服务指南,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同步公布。需要基层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要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各类信息的开放,群众和企业凭有效证件可无条件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重点加快广元大数据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大数据库,尽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引入承诺机制等诚信机制,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切实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五、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在广元市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企业、市民群众提供的基层证明,各级各部门应本着便企利民和合法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六、切实加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基层证明清理规范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市“简证便民”行动投诉电话,0839—3271656电子邮箱msb@cngy.gov.cn

 

附件:1.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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