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人社函〔2017〕2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39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6〕76号)要求,现就各县区2017年上半年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通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市参保情况
新建项目参保情况:截至
在建项目参保情况:截至
(二)全市建筑业事故及申报工伤情况
1-6月,全市建筑业事故伤害人数共计12人,其中死亡8人;全市建筑业参保项目共计申报工伤7人,其中死亡1人(详见附件)。
(三)主要做法
1.主动协调推进。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各级人社部门分析当前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形势,加强与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建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的工作机制。
2.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社保局与市劳动监察支队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包括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内的扩面参保专项行动。县区成立专门小组,其中苍溪县成立以社保局副局长为组长、征缴股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青川县成立由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等7部门组成的青川县建筑业“同舟计划”领导小组,并由县社保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组成联合巡查小组,负责日常扩面征缴和巡查工作;旺苍县委、县政府将参保工作纳入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利州区多次召开部门间协调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同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加大宣传培训。各级人社部门通过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电子大屏幕、上门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向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单位免费发放了参保经办指南、挂图等宣传资料,举办参保培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项目单位参保积极性。其中市社保局、市劳动监察支队召开了市本级建筑业新建、在建项目负责人会议;青川县制作了工伤保险政策汇编、宣传插画、扑克牌等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并深入全县36个乡镇场镇、在建项目单位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朝天区组织召开宣传发动培训会议4次,累计参会培训企业50余家、参会150余人次。
4.加强现场督导。深入建设施工现场,约谈项目负责人,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向建设项目发出参加工伤保险催办通知,督促项目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参保的,将有关未参保建设项目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移交。经统计,全市累计向各项目施工单位发出催办通知100份。
5.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中市社保局根据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经办流程,印发了《广元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设置了互联网、传真和24小时录音电话申报,并对参保项目单位提供业务指导,方便项目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已开工的项目基本上都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企业认为参加社保工伤保险属于重复投入,从其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愿意再参加社保工伤保险,存在抵触,没有参保积极性,尽管做了大量工作,当收效甚微。另外,个别新建项目工期短,已竣工验收完毕,但又未参加工伤保险,催办存在困难。
(二)部门配合联动不够。虽然政策规定对人社、建设、交通、水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将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和项目竣工备案通知书的前置条件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执行文件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鉴于我市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参保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建筑业参保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参保率未达到100%的县区继续加强工作力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项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2017年下半年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
(二)加大整改力度。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监督监察,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缴纳,对拒不整改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扩大宣传实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扫除参保盲区,促进应参尽参。
附件:广元市2017年上半年工伤保险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