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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浏览量:1380 发布时间: 2017-10-20 字体: [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关于做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广人社办发〔2017〕21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市级各部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科协发学字〔2016〕105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当前搞活人才工作的14条措施》(川人发〔2000〕14号)、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意义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门(单位)离退休后,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成绩的人员。他们是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智力资源。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必须有效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善于用好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分类做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一)考试类专业技术职称
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二)评审类专业技术职称
1.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申报人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如实向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本人水平、能力、业绩的有关材料,并出具离退休后所供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逐级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分别报送相应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同级同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一致。其中,对水平、业绩材料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离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效益、成果作为衡量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主要依据,离退休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主要业绩予以参考。如申报人离退休前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离退休后申报与原任职资格同一系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其在任原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证明本人水平、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离退休前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同,申报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提供新的业绩材料。
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前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可将离退休前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
三、切实加强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老科协组织要主动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做好服务,具体做好政策宣传、材料申报等工作。申报人离退休前所在单位和离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协助核实材料。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前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用以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作为参与相关学术、技术活动和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重要依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计发本人退休费及退休前工作单位的其它待遇挂钩。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市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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