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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316 发布时间: 2013-07-02 字体: [ ]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日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在全市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精神,围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调节的原则,集中全市职业培训优势资源,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到申请一人、培训一人,力争各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对象及内容
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的全市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历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四、工作安排
(一)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就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培训、就业等部门同志为成员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协调和组织推动,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开发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开展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2.舆论宣传。7月5日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域网等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发布此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公布拟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申请培训的条件和步骤、培训鉴定补贴的报销流程等。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广泛动员有培训意愿和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并做好实名申请受理、资格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
3.组织实施。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根据报名人数和个体需求,分类制定培训方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后实施。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要严格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创业培训要使用大学生版创业培训教材,制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鉴定,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后续服务。要及时收集参训高校毕业生的信息,主动把其信息发布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推荐参训人员就业。各培训单位要加强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和全市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和对接,及时为参加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就业。要加强对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的后续支持和服务,指导其在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专项活动定点培训机构
专项活动定点培训机构在2013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中选取(名单附后)。
(三)专项活动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1.培训申请。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的全市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历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当地就业局申请培训,由当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其培训需求情况,统一安排至专项活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全市企业对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培训补贴的申请。专项活动期间,符合专项活动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在专项活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后,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符合专项活动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在专项活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4.职业鉴定补贴的申请。符合专项活动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在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5.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拨付。单位或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合格的各项补贴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各项补贴审核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同意的各项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补助)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账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附件:1.广元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广元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名单
 
 
附件1
 
广元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奇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肖 庄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何利萍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李明武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石廷贤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作人员
陈小川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何利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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