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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量:1187 发布时间: 2017-09-20 字体: [ ]

 

  

广人社办〔201719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提高用工单位守法自觉性,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从41开至930开展2016年度全市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外地驻广办事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二、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情况。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其制定的相关制度是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相抵触,执行是否到位。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以及遵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以及违法收取职工财物情况。重点抽查其是否按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分不同岗位抽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存在不为劳动者办理招用手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违规收费等行为。

(五)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招工、用工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重点审查其是否存在非法招用童工以及违反国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重点审查其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加班加点的行为。

(七)用人单位执行工资集体协商,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给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情况。重点审查其是否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是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等情况。

(八)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重点审查其是否依法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为所使用的劳动者登记参保;是否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是否依法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情形;是否存在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是否存在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情形。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审查方式

此次年度审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依照管辖权限具体承办、开展审查和汇总上报的方式进行,对年度审查发现的各类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

四、审查步骤

(一)审前准备阶段4128日)。

各用人单位登录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广元市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手册》(http://www.scgy.lss.gov.cn:8080/,进入“办事服务--劳动关系--办事指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事指南”下载,以下简称《手册》,附件1),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原始书面资料审查时一并提交审查机构。

(二)集中审查阶段52831)。

各用人单位携带《手册》(含电子件)和有关原始书面资料到其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申报审查(具体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各劳动保障所以公告方式告知),也可根据用人单位申请和年度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提供上门年度审查服务。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手册》和有关原始书面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收取《手册》电子件和有关复印资料,在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三)总结整改阶段9130日)。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将审查情况逐一汇总,填写《用人单位2016年度审查参审情况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议汇总表》(附件3),在20171122日前将各用人单位2016年度审查结论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议报送至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县区、经开区总结上报年度审查工作情况,并做好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整改督导工作。

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川人社办发〔2016210号),用人单位年度审查参审情况及审查结论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年度审查的同时应对所属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初审,在《手册》上签章,组织和督促所属用人单位参加年审,并提供各用人单位名单等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没有用工的单位,填写《手册》基本信息后,加盖公章,报送到其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备查。

(三)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的准备工作,下载并如实填写《手册》,以书面和电子版同时上报。不得更改文件格式,切勿在表格规定范围外填写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材料,禁止弄虚作假。

(四)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五)对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以及逾期未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川人社办发〔201621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川人社办发〔2016211号)等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列入2017年度重点巡查对象。

(六)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七)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及其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具体承办年审工作,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管辖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馈,并及时报送各用人单位年度审查结论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议(电子件和纸质件)。因审查不认真、报送不及时导致定级错误的,由管辖其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管辖其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终评优选先资格。

(八)在评定诚信企业、优秀(先进)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招投标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逾期或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不予提供相关意见。

 

附件:1.广元市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手册

2.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

3.用人单位2016年度审查参审情况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议汇总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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