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4-08-08 字体: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人才〔2024〕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与管理,现将《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市级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市级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市级财政支持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县(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广元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广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广元主导产业、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赛道产业、未来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新建市级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第五条 市级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评审认定

第六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二)培训能力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院校类申报单位: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企业类申报单位: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院校类申报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且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不少于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企业类申报单位:建立了完善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了名师带徒制度,有满足培训需要且稳定的名师团队;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力总量比例不少于15%。

(四)校企合作

院校类申报单位:至少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企业类申报单位:与3家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3个以上专业(职业、工作)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或聘请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项目建设控制数并印发通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市级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请,或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及审查意见函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包括:

1.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市级部门推荐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开展评审工作。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特别是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经济发达、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

2.组建评审专家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确保所有评审组成员均不来自项目申报单位。

3.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经审查资料、讨论酝酿后,实名投票表决,以得票数过半为基准,按照得票高低顺序确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议名单。若建议名单数低于申报通知的控制数,应遵从“宁缺毋滥”原则,以建议数为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四)社会公示。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审定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并颁发铭牌。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一)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基地,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二)配套补助。支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市财政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建设项目实施后,以5年为一周期,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可再次申报市级基地项目,市级财政可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先安排培训基地的相关人员参加。市级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按申报方案实施的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

县(区)级政府和行业、企业配套及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可用于师资培训、课程及教材开发等软件建设方面的支出。

所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单位职工的差旅费、劳务费、津贴奖金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或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变更后的用途使用。

(二)行业、企业配套支持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

(三)项目单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五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 市级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项目实施2年:

院校类申报单位:面向企业和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其中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不少于300人;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其中广元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占比不少于30%。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校企合作培养等工作。

企业类申报单位: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 人,其中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不少于100 人,面向企业外部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年培训规模10%,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广元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占比不少于30%。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聘任等工作。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应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与学员满意率均达85%以上。

第六章  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市级基地实行双重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市级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四条 市级基地从认定当年起,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分别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市级基地自发文认定之日起,满3年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主要评估三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建设项目单位应符合的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相关条件是否具备。申报方案完成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总体成效。重点专业(职业)建设、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校企合作能力提升等方面是否按时完成。

(二)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或行业安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是否按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资金、是否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产出情况。建设项目阶段性目标和终结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围绕申报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所列内容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申报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数量及质量,以及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创新性成果。

第十六条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不合格(建设单位管理混乱、无较为规范的培训场所及开展培训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师资能力不具备、培训规模严重缩水、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用人单位及学员满意度测评任意低于60%等情况)的市级基地,视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基地资格,追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且不得再申报后续建设项目。对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元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广元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