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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来源:综合执法科 浏览量:81 发布时间: 2024-07-31 字体: [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各企业:

为促进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好企业诚信档案,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四川省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川人社办发〔2023〕21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2〕86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本级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下列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均应参加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在市主城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企业。

1.央属、省属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管辖的除外);

2.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机构;

(二)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市外注册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在本市注册有分支机构,且经营一年以上的。

(三)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按要求自行开展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下列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根据《四川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诚信等级评价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计分,计分指标的基准分为8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评为A级,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4分以下的评为B级,分值为60分以下或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具体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级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且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初步确定等级后告知企业,接受企业的陈述申辩。结合陈述申辩情况,最终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存3年。与此同时,我局将与发改、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税务、工会、金融、工商联、建筑业协会等单位共享交换的信息,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报送材料

参加本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五)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3人以上);

(六)2023年6月、12月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七)2023年6月、12月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复印件;

(八)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有在建项目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在本市范围有多个项目的分项目提供):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3.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和银行签订的专用代发协议;

4.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人工费拨付协议及人工费拨付凭证(连续三个月);

5.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凭证(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十一)根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提供加分依据资料。

(十二)企业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书面自查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申报资料,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并评分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价。

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印章,并于报送时出示原件予以验证。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对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等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我局将不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参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被评价为A级的,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2〕86号)有关规定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

请各县区、各企业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川

电 话:0839-3364195

邮 箱:40479835@qq.com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二楼207号)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2.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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