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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浏览量:59 发布时间: 2019-11-25 字体: [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0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人社的有效抓手,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作用。局各科室、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眼更好发挥人社部门保障改善民生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职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有力彰显人社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促进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认真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

市本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五类执法事项。主要任务包括:

(一)编制公布《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类别、行使层级等信息。(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二)编制公布《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构、实施对象、类别等信息。(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制定印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大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纳入推行“三项制度”的行政执法事项予以重点规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根据市政府修订完善进程动态推进

(四)编制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明确许可事项的适用范围、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数量限制、联系方式(含投诉电话)、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平台、办理窗口公开上述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编制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明确相关执法事项具体流程,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责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向社会公布。在局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制定纳入“三项制度”的执法事项文书格式。各责任单位要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认真抓好职责领域内的行政执法事项文书格式制定(修订)工作,最终形成的格式文本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编制《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类别、名称、执法行为标准用语指引等信息。执法过程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事项需全部纳入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责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严格行政执法记录归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补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职责分工,政策法规科为市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对市本级所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监察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加强对全市人社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为各县区人社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提供指导,组织各县区相互学习借鉴推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并以此为抓手深化系统行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策法规科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序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局属各科室、单位特别是各具体行政执法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抓好职责领域内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用专家授课、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和指导,着力增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属有关行政执法事项主管单位要切实抓好职责领域的“三项制度”推行工作,主动深入服务窗口、执法一线进行调研指导,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反馈,共同研究解决。局政策法规科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工作。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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