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从培训机构管理、培训实施、过程监管、考核评价、补贴申领、管理指导等方面进行明确。
(一)机构管理。主要是明确承训机构如何选定问题,在《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承担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的培训主体可实行公开采购,以及企业可通过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并进行备案审核产生。
(二)培训实施。主要是明确培训组织方式、审核条件,在《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电子社保卡申领电子培训券和项目制培训组织方式。
(三)过程监管。主要明确了“谁监管,谁负责”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同时明确了监管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工作。
(四)考核评价。主要明确了评价主体责任单位和评价组织方式和监督方式。
(五)补贴申领。主要明确了企业、培训机构、个人,以及项目制培训申领补贴流程。增加补贴初审、公示、复核、审核和资金拨付各环节的办理时限。
(六)管理指导。主要明确了市县人社、财政和就业部门相关职能和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