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我市部署启动2023年度表彰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将从市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中确定2个市级表彰项目,每个县区确定1个县级表彰项目,上报省表彰工作协调办。
根据表彰活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省级以下表彰项目设立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市级党委、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原则上行业系统工作、综合性工作表彰项目需间隔5年以上方能再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