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人社办发〔2019〕10号)
市级相关部门:
2018年8月2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9号),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80元调整为每月1650元。为确保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际收入不下降。经2019年1月22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同意,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1450元。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