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元 市 财 政 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精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4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年公布。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档缴费标准每人220元,二档缴费标准每人240元。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