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9-01   分享:


广档职〔2021〕2号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等有关职称评审要求,现将2021年度档案专业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

5.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档案管理等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二)能力、业绩和学历条件

1.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6)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发表或撰写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档案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论文检测符合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②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并被有效采用。

(7)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对管理员或见习人员开展2人次以上的业务指导。

②参与编纂全宗指南、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大事记、年鉴、档案利用案例等档案工作资料,受到有关单位肯定性评价。

③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在课程设计、课件准备及培训组织中负责相关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

2.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4)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破除唯论文倾向,不把论文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将档案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在特殊领域不能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档案专业代表性成果,如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创意产品以及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格式为PDF扫描件),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档案局统一报送至市档案局(含PDF扫描件),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档案局(含PDF扫描件)。委托评审的,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2份,报送至市档案局(含PDF扫描件)。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档案局对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档案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报人员完善后再次报送。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档案局确认并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由市档案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职称证书。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档案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证书(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者与“四大片区”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驻村帮扶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 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但不能多头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受理事项。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18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委办公室人事老干科(市委办公室二楼209号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吴河缘,0839-3090068,工作邮箱:4428388818@qq.com。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管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如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监督工作。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39-3090069、0839-3223933、0839-3314757。


附件:    1.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 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 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4. 广元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5. 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广元市档案局

2021年91日


附件1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请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srsj.cngy.gov.cn/New/List/20180713183736859.html)。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

6.能力和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4)申报馆员的,提供以下业绩成果材料: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参与编撰档案工作资料、参与档案业务培训等材料复印件。(5)申报馆员的,提供以下论文论著材料之一:①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②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018年前已取得上一个职称的,提供2018年—2021年学时证书或证明;2018年后取得职称的,提供职称取得年份至2021年学时证书或证明;转评或首次评审的,提供2021年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1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数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9.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0.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1.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2.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3.《广元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送审名册》、《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委托函有者选报)。

14.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广元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送审名册》、《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本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个人在首页右上角手写注明“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属实”并签名)。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将“附件X”字样去掉,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广元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送审名册》、《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单独报送(一式2份);其他材料统一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材料,并将所有材料按装订序号扫描成PDF格式,以压缩文档格式与纸质材料一并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纸质盖章件2份(含word文档);《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纸质盖章件2份(有者选报,含PDF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和PDF电子版,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附件:
附件2 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3 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模板).docx
附件4 广元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送审名册.docx
附件5 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docx
附件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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