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开展2018年市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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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开展2018年市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7〕176号)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市本级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比范围
按照《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广人社发〔2017〕82号)规定,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的企业,均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和参加评比范围。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进行了登记注册,符合法定用工主体资格;
(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且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8日止,各企业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出申请,领取相关表册进行填报。地址:利州区东坝劳动大厦一楼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电话:0839-3307164、3364195,联系人:王稀。
四、评比方式及结果运用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比,由申报企业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后,于5月29日前将审查和评价需提交的资料(按照广人社办发〔2017〕17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提交,资料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报送资料,按照广人社办发〔2017〕17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价、告知结果、接受陈述申辩。评比结果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督促本行业所属企业积极进行申报。未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将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经责令逾期或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 附件: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广人社发〔2017〕82号)
2. 2.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7〕176号)
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