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11-20   分享:

广档职〔20231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及专业严格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要求执行。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 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4)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5. 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1.管理员

(1)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4)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3.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

②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被有效采用。

④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或者通过省二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三)其他条件

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的,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于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无岗位不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涉改单位不得突击申报评定档案专业技术职称。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档案局统一报送,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委托评审的,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送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档案局对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档案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需要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完善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送。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确认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委办公室人事老干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后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2)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4)“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档案管理类专业或取得与档案管理相近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且从事档案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为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档案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有效时间为职称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但不能多头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劳动大厦1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3221100)。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委办公室人事老干科(市委办公室二楼203号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吴河缘、鲁苏文,0839—3090068、3090087,工作邮箱:442838818@qq.com。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论文、业绩、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39—309006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0827。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XXX(单位)关于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

4.广元市职称申报评审名册

5.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广元市档案局

2023年10月15


附件1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本规范仅适用于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等档案初、中级职称,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申报工作由省档案局负责。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证书等)。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有效时间为职称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同级职称转评或首次评审的,提供2023年学时证书、证明;其他申报人员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学时证书、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3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 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含word文档)。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委托评审函一式2份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网址:http://srsj.cngy.gov.cn/New/List/20180713183736859.html。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档案局;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送审单位为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均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合并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如实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附件:
附件2 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3 关于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模板).docx
附件4 广元市职称申报评审名册.docx
附件5 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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