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关于职称确认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高级职称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方式
我省高级职称确认按照“用人主体负责,分层分类确认”的方式进行。对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单位)规范取得的高级职称,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若因工作需要对原取得高级职称进行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申请受理规定情形内的高级职称确认,省内职称自主评审和评审权下放单位(地区)可在其职称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参照执行。
二、确认情形
以下情形,可申请高级职称确认: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省外(含中央单位、军队)取得职称,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前后职称岗位属同一职称系列、专业,或属同一职称系列不同专业,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
(二)省内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或单位性质等发生变化,导致其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的,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
(三)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变动,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化,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
(四)其他规定需要确认的情形。
三、确认条件
(一)申请职称确认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请人应在我省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确认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申请确认的高级职称应与原职称层级和系列一致、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符合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基本条件;原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实行执业准入的,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需符合考评结合有关规定。
四、确认程序
跨专业高级职称确认申请于每年4月、10月集中受理;其他高级职称确认申请,全年受理。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诚信承诺书(附件1);
2.《关于XXX高级职称确认的申请》;
3.《四川省高级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2)(一式五份);
4.相关证明材料。
(1)原高级职称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有执业准入要求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高级职称是通过考评结合取得的,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
(2)原高级职称为中央单位评审取得的,应提供相应评委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跨专业高级职称确认,需根据确认层级提供代表本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确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
(三)主管部门复核。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确认。
(四)核准确认。同专业高级职称确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发文确认;跨专业高级职称确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准发文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高级职称确认结果不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用)的唯一依据。
(二)在省内职称自主评审和评审权限下放单位(地区)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不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的情形。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确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确认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高级职称确认后,其资格起算时间按原职称取得时间计算。
(六)与其他省(区、市)签订“职称互认”协议的,按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七)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确认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可参照执行。
(八)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及《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文件中有关职称确认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22年8月4日起施行。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四川省高级职称确认审批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