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养老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2-06-21   分享:

政策解读: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元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人社发〔2022〕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缓缴政策落实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发力,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方便企业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监测,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强化事后监督检查,对做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补缴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线上线下资源,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为督促各县区及时贯彻落实政策,市上将实行周调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每周末及时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上报告。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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