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人社办发〔202011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广人社发〔202013号),现就开展2020年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

根据我市2020年重点人才工作目标任务,今年拟认定5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一)申报范围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县区、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

2.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3.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4.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合作单位。

5.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6.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7.县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正式书面申请(一式2份),《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自评分数表》(附件3,一式2份),相关证明资料(1套)。

证明资料需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机构信用代码证书、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2017年至2019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开发的教材和培训资料、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2.逐级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办学条件进行认真复查,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以及省属在广企事业单位申报时,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评审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论证、召开评审会议等程序,按照《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附件2)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前5家单位,认定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4.公示发文。经评审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颁发匾牌。

二、基地评估

(一)评估范围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元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等7个单位设立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453号),对20145月设立的广元市飞扬职业培训学校、苍溪县教师进修校、青川县教师进修校、广元市朝天职业中学等4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评估。

(二)评估程序

1.单位自评。有关单位对照《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评估材料。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含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自评分数表》、相关证明资料各1份。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1套),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机构信用代码证书、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2014年至2020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开发的教材和培训资料、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2.组织评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894号)要求,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使用单位,根据现场评估、资料审查和日常掌握等情况,对有关单位开展培训的总体情况、责任目标、活动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按照《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达到60分的为合格等次,达到90分的为优秀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3.发文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评估结果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撤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结果使用

1.对成绩突出、经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按规定适当给予基地建设经费补助,并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2.对不按相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3个月内整改到位。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3.对违反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材料审核的职责,确保推荐质量。

(三)各单位要全面真实进行自评,对在申请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被撤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施教机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四)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2085日前,将相关材料(除证明资料外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相关材料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下载。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曾明华,32675282891309700@qq.com


附件:1.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

3.自评分数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628

附件:
广人社办发〔2020〕119号附件1--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广人社办发〔2020〕119号附件2--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doc
广人社办发〔2020〕119号附件3--自评分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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