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2013-01-10

 

 

关于健全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明军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5,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文件,这为我县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目前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形势

经过“十五”期间的艰苦奋斗,我县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2005年底,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090人, 2005年为558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3100万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实施。2005年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参保11197人, 2005年为2717名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3141万元,财政全额预算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银行直发。

(三)失业保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底,全县失业保险参保13770人,2005年为11400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300万元。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实施了特殊病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医疗保险配套政策和服务管理不断完善。截止2005年底,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285人,医疗费用报销全部实现网上结算。

(五)工伤保险发展势头良好。大力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全面推进农民工“平安工程”。到2005年底,全县工伤保险参保10460人。

(六)生育保险稳步推进。2005年底,全县生育保险参保4960人。

(七)农村养老保险逐步规范。2005年底,全县参保农民3.1万人,2005年为符合领取条件的277名参保农民发放养老保险金9万元。

二、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县和很多地区一样,城乡差别比较突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构建较为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任重而道远。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相对独立运行,相互之间政策不统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高出近一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之间不衔接,而且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太低,又无增资政策,对农民已经失去吸引力,这是我县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最大的体制障碍。

2、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亟待完善。由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与职工享受待遇关系不直接,制约了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扩面征缴工作难度大。

3、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近几年来,我县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都在1000万元以上,加之社保费用征收十分困难,企业欠费严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全部在空帐运行,现收现付的运行现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失业保险基金目前已经入不敷出,在县财政的支持下才得以正常运转。

4、农村养老保险趋于停滞。由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之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严重滞后,未参保的农民不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5、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机制、保障水平等方面差别很大,互相分割,互不相融,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面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三、健全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狠抓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两者之间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我县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要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并最终达到8%;要在上级转移资金的支持下,尽快做实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要尽快将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对各类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利于人才在各类用人单位之间自由流通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城镇人员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态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失业保险:要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重点推动招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把所有符合规定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要不断强化失业保险费征缴,增加基金收入,增强基金承受能力;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积极推进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并轨。

3、医疗保险: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旺苍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通过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医药机构的竞争机制和药品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二是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离退休人员、老红军、革命伤残军人、企业军转干部医疗待遇;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特殊病门诊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实施困难企业和职工的参保办法;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三是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严格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要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强力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大力实施农民工“平安工程”,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稳步扩大覆盖面。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是相关部门要科学地确定低保标准线,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二是要严把政策关口,实事求是地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金额,敞开入口和出口,抓好动态管理。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着眼于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框架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积极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

1、积极探索和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模式

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解决好农村三类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1)居住和生产经营都在农村的农业人口;(2)进城人口,即进城务工人员;(3)已经转变为城镇居民身份的原农村居民,即近几年城市化进程中“农转非”人员。这三类人是我县长时间内比较固定的农村人口类型,对这三类人员,都要本着统筹兼顾、从县情实际出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制定比较规范的、可以长期保持稳定的社会保障政策,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并达到一定的、合理的保障水平。具体的办法:一是根据国务院200538号文件精神,将进城务工农民和在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尽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农民以个体劳动者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府发[2005]34号)文件精神:于20051231日前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0051231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实行每月150元的养老生活保障;200611以后征地农转非人中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在安置补偿费中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进入征地成本缴纳。对失地农民的参保缴费问题采取土地安置补偿费一次性缴纳与政府适当补贴等办法加以解决;三是继续做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服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行政府补贴和农民个人账户模式,扩大筹资规模,不断提高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以此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

要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参保、财政资助、集体扶持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的保险制度,并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增加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要逐步调整财政预算结构,建立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济(助)基金,对农村特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扶贫帮困的新路子

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负担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落实低保资金,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加大对农村弱势人群的保障力度,确保农村贫困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要加强对农村特困家庭和五保对象的救助,把因病、灾、伤残等因素造成基本生活临时困难的,及时纳入临时救济范围。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技术能手的作用,建立技术扶贫、岗位扶贫、贷款扶贫等有效扶贫机制,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20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