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日,赵某某进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剑阁县公某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从事支木工作。2024年7月27日,赵某某在外墙作业时被返弹的钉子刺伤左眼,成为盲眼。2025年2月12日,剑阁人社认定赵某某为工伤,2025年4月21日,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某为柒级伤残。赵某某与某建筑公司多次协商均未达成赔偿意见。同时,某建筑公司对认定为工伤不服,向剑阁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5年5月12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该案中,联动剑阁县人社局,组织赵某某与某建筑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口头一致意见,某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赵某某工伤待遇38万元,但调解未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和进行司法确认,某建筑公司未履行。
2025年6月15日,赵某某向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剑阁仲裁委)提起工伤待遇仲裁申请,
案例分析
剑阁仲裁委接到仲裁申请后当天受理,并上门向某建筑公司送达了答辩通知书等资料,详细向某建筑公司进行了法律释义。根据赵某某提供的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还有未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线索和请求。2025年6月26日,剑阁仲裁委会向剑阁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转移财产保全申请函。2025年7月4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保全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下余工程款和冻结某建筑公司账户。
2025年7月8日开庭中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7月15日,剑阁仲裁委再次组织赵某某与某建筑公司庭后调解,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某柒级工伤待遇40万元和工资0.5693万元,并于当天通过转账支付赵某某。随后,剑阁仲裁委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仲裁调解书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剑阁县人民法院解除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下余工程款保全和某建筑公司账户。至此,在30日内,剑阁仲裁委成功为赵某某维护了自身合法权利,平息赵某某向多部门进行投诉和信访。
处理结果
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某柒级工伤待遇40万元和工资0.5693万元,并于当天通过转账支付赵某某。
典型意义
本案能在30日内成功为赵某某追到工伤待遇40万元和工资0.5693万元,得益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剑阁仲裁委充分争取法院支持,形成联动机制,法院及时保全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下余工程款和冻结某建筑公司账户,致使某建筑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情况下,变不配合为主动配合。剑阁仲裁委发挥枢纽作用,县人社局运用行政监管力量固定关键事实,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支撑,县法院赋予强制执行力,形成了“调查认定-法律援助-调解疏导-效力确认-监督兑现”的无缝衔接闭环,极大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整体效能。将调解贯穿于争议处理全过程,通过多部门联调,有效纾解了对抗情绪,找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避免了冗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节约了当事人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督促了企业依法用工、履行法定义务,避免了因违法可能导致的更大损失和声誉风险,也通过柔性化解方式修复了劳动关系,维护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