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金帆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霏与被你之间支付工资、返还医疗保险费等劳动争议案(广劳人仲案〔2026〕58号)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劳人仲案〔2026〕58号仲裁裁决书。广劳人仲案〔2026〕58号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广元市金帆建筑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至2025年9月期间工资70460.96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