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思考
2013-01-10

前不久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提出了用几年时间实现所有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迫在眉睫,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

一是要以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坚持同险种、同体系,在不冲击现行基本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去探索与创新,以实现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与现行的社保和农保政策有可以衔接、过度的接口和通道,这样就可以让已参保农保的,在自愿和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差额结算的办法,补费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二是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和个人的义务。按照以权利与义务对应,初次缴费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原则,实现相对公平、公正、合理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一要体现激励机制。缴费与待遇对应挂钩,缴的多,领的多;二要提高统筹层次,最好是进入大体系。在集体补助落空,政府扶持缺位的情况下,初期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的超龄人员居多,好多是一次性补费,当月缴费下月领钱,支付压力大。必须提高统筹层次,借助大数法则、增加调剂能力,如果实行县级统筹政府兜底的压力会相当大。同时提高统筹层次也利于人员流动和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是要坚持体现和落实好“两个结合”。要坚持缴费水平与缴费能力相结合,坚持待遇水平与生活保障相结合。我县城乡居民普遍还不富裕,缴费能力普遍偏低,他们最关心的是缴多少钱,领多少钱,指望的是缴的尽量少,领的尽量多。缴费的基数可以按省平工资分设若干个层次,相应的待遇水平也对应若干个层次,按哪个层次参保,就享受哪个层次对应的待遇,但要基本做到能够生活。大龄、超龄人员的补费基数如果按缴费时上年省平工资补费这与按逐年省平工资补费中间的差额很大,他们补费困难,缴不起。(也与城镇个体工商户补费政策不一致,也不公平,可否按逐年省平工资补费。)

四是要照顾特殊困难群体。对“五保”、“三孤”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靠上级财政补贴来帮助他们解决参保问题。不然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就会形成一个盲区,惠及不到这个特殊困难群体。

五是要研究业务经办和管理问题。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范围广、业务量大,票据管理,基金安全都面临新的课题,经办队伍的扩充和工作经费的落实都需要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