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与某建筑公司涉跨省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
市仲裁院 2025-11-25

基本案情

申请人童某作为跨省务工农民工,2023年8月2日在陕西某工地发生工伤致十级伤残后,因用工单位未参保产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童某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广元市申请仲裁,主张陕西省标准的工伤待遇。案件涉及跨省法律政策适用、停工留薪期认定等核心争议。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合计80000元。

处理结果

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按调解协议向申请人童某支付完毕工伤待遇合计80000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童某的劳动仲裁后,为打破地域适用法规政策壁垒,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应诉,依托广元、汉中、陇南三地劳动争议联处改革试点,启动“特邀仲裁员共组合议庭”机制,邀请陕西省汉中市资深仲裁员参与本案件审理,并于2025年3月6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合议庭精准锁定“用人单位未参保责任”“停工留薪期认定”“跨省待遇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工伤待遇法定项目及四川、陕西两省有关工伤待遇计算标准的政策差异,并阐释调解结案在高效化解纠纷、保障权益兑现方面的独特优势,由此双方同意调解提出了各自的调解方案,仲裁员又通过“背靠背测算+可视化对比”,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广元、汉中、陇南三市签署《川陕甘毗邻地区劳动争议联处协同机制建设框架协议》后的首例跨省合议庭案件,四川广元与陕西汉中两地仲裁机构紧密协作,充分发挥了跨省劳动争议区域协同处理机制为跨省农民工提供快速争议解决通道的重要作用。本案中,农民工童某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广元市申请仲裁,主张陕西省标准的工伤待遇。为解决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标准跨省落地难的难题,广元汉中两地依托川陕甘区域联处协同机制,探索政策适用地仲裁员入庭模式,构建标准互认、文书互通、专家互聘的跨省劳动仲裁共同体,让服务多联动,让群众少跑腿,使农民工维权成本降低70%。创设农民工争议速裁五步法(管辖权即时确认、跨域证据线上核验、政策标准智能比对、专家合议庭组建、案结履行跟踪回访),案件办理周期压缩至15天。作为全省人社系统改革试点项目,该机制不仅成功化解跨省就业农民工群体面临的标准差异异地奔波等现实难题,更助其真正实现家门口仲裁,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切实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可及性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