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社局“八举措”加速建设法治人社
政策法规科 2017-09-08

 今年以来,广元市人社局党组更加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先后在全市人社工作会、第6次局务会、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专题研究法治人社建设,3月份召开了全市以案释法暨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座谈会,9月中旬将举办全市法治人社建设业务培训会。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六项行政决策、评议考核制度,制定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督办法》等六项制度,制定了《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三张清单”,健全了制度约束机制,建立了纠错问责机制。

二、严格规范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上,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无执法资格证人员不得执法。行政程序上,按照建设满意人社、“广元人社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大力简化行政程序,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合理行政上,严格执行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凡是实施上限、下限行政处罚,都经执法机构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行政程序监督上,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检查方式改革上,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三、大力推行“以案释法”。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人社、政府法制、司法、工会等部门之间联席会商、案例分析制度,确保办案科学、准确。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举一反三,以现实案例教育干部职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建立定期旁听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制度,学习并了解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的原则、标准,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督,开展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比、讲解、通报。征集典型案例,编印了《法律进单位读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精选》等普法读物和学习资料。

四、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办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未经公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由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利州区法院、市仲裁院、律师和市人社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加强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全面引入异体监督。把行政工作从行政处罚听证扩展到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确认以及其他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全方位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引入“异体监督”,由内设法制机构牵头,邀请法律工作者、行风监督员等“异体监督力量”作为听证人、监督员,将依法行政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抽选中,我局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市政府法制办、法律工作者、乡镇工作人员、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12名现场亲自抽选和监督,抽选了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人员。

六、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建好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库”专栏,凡新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都及时上传政策法规库予以公开,执行政策的解释、问答也上传政策法规库。办好“广元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情况等上传发布。把12333投诉、咨询服务办成法规政策宣传平台。在服务窗口、各种宣传资料标注局门户网网址及微信账号、二维码等信息,方便群众登录、关注。

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制定行政复议、应诉程序规定,主动应对行政复议、应诉。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干部职工案件旁听率不低于35%,行政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率不低于50%。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加强行政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严格执行纠错问责办法和一票否决考核规定。

八、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职业资格改革,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全面开展基层证明材料和“放管服”改革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一号工程”和“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头等大事”,大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着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