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征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05-15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

关于推进新征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委政法委、社会工作部、人民法院、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关系治理领域的重要阵地,已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25号)精神,现就推进新征程全市调解仲裁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新形势,探索新征程预防化解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的规律,健全多元处理机制,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赓续“广元调解仲裁二十年荣光”,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和谐劳动关系引领区,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更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在劳动关系治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共管共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社牵头、多方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坚持人民至上。把为民服务理念贯穿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市、县(区)调解仲裁服务优质品牌。

——坚持源头治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预防、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坚持改革创新。尊重首创精神,强化科技赋能,积极探索新机制、新举措,形成体现广元特色、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规律、满足时代需求的调解仲裁工作新模式。

——坚持区域协同。立足川陕甘结合部、东西部(杭广)劳务协作以及广元籍农民工劳务输出集中地,加强区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协作,推动毗邻地区调解仲裁标准趋同、共融共享,切实提升调解仲裁机构跨区域争议处理能力。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构建起覆盖全域、多层过滤、高效协同、规范专业、智能支撑的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助力西部地区和谐劳动关系引领区全面建成。县乡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事项全部入驻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6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化解在基层。市县两级智能仲裁庭全面建成,仲裁结案率95%以上,终局裁决案件占比达70%以上。“蜀道和仲”“巾帼仲裁”等特色调解仲裁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调解仲裁服务更加可感可及。川陕甘毗邻地区劳动人事争议区域联处协同机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强化源头治理,防范风险隐患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重要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对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党建引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培训、咨询等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加大青年仲裁员、工会志愿者等定点联系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服务力度,指导规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构建劳资双方对话平台、完善内部纠纷预防机制等。发挥用人单位律师、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企,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管理,减少劳动人事争议。

(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排查。县乡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联系指导,以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为重点,定期开展巡访及送法进企业,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妥善化解风险隐患。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围绕主要劳动人事争议类型,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应急预案。

(三)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联动。推动建立市县两级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双向衔接机制,加强与信访、网信等部门信息共享,通过举报投诉、信访处理、社会舆情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指标变化情况,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发展态势研判,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推行工会“一函两书”、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等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实调解组织,推动多元化解

(一)全面建设用人单位等调解组织。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双方人数对应。推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的调解组织。推进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在争议多发的加工制造、快递外卖等商(协)会建立调解组织。推进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在劳动用工密集的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等建立调解组织。用人单位自建调解组织要靠前化解所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要积极参与跟进,对无法化解的提交就近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解纷,实现矛盾就地解决。

(二)推动基层调解嵌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结合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状况,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选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组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常驻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办公,负责辖区内调解组织建设、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等工作,对无法调解的引导至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常驻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

(三)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调)中心。推动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或多部门参与联建“劳动人事争议联调中心”,采取调整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负责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行业性、区域性等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办理本级仲裁院、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对无法成功调解的案件按规定导入仲裁程序。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动态管理,落实培训考核、聘任解聘等制度。统一规范调解组织名称、主要职责、工作程序等。条件具备、成绩突出的地方可建设打造国家、省级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一窗受理”“一网联通”“一站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和流转办理机制,着力构建以市、县(区)调解(联调)中心为主导,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中枢,用人单位调解组织为前端,行业性、区域性等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多级多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

四、优化仲裁服务,提升办案质效

(一)推进“智能仲裁”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广元仲裁智能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提供线上线下智能化服务。创建“智能仲裁”新场景,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一点受理、全市通办”。全面实现调解仲裁线上线下办事场景全业务用卡,为当事人提供“一卡通”服务。积极探索DeepSeek等人工智能赋能劳动争议治理,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首位”办案宗旨,强化全流程管控,实现案件优质高效办结。持续优化繁简分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提高类案办理效率。全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实现庭审环节紧密相扣。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力度,切实将矛盾纠纷终结在仲裁程序。常态化开展仲裁办案质量评查活动,甄别整治虚假仲裁、恶意仲裁,提升仲裁案件质量。建立健全内部协同机制,有效防范打击虚假仲裁。

(三)健全联动衔接机制。大力推行“仲裁+”工作机制。实施“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提供“一窗受理”“一人双证”劳动维权叠加服务,实现调查事实、结果和证据互认。实施“调解仲裁+就业帮扶”,为失业劳动者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深化“调裁援”一体化,实现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强化“调裁审执”衔接,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定期开展裁审信息共享比对,落实裁审衔接、案例研讨、信息通报、跟踪反馈等机制,提供调解仲裁文书强制履行服务。建立“裁检衔接”机制,定期向检察机关移送虚假仲裁线索,同步通报相关情况。

(四)完善速裁快审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推行“要素式”办案,落实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力争最短时效办结。探索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速裁庭,组建专业化速裁团队,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审理疑难点,理清审理思路、裁判标准,全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争议案件多发高发产业园区和乡镇,设立派驻仲裁庭。

五、深化区域协同,打造联处样板

(一)深化川陕甘毗邻地区区域协同。坚持“三省联手、三市操盘,三市试点、三省受益,三年试点、稳步扩面”策略,纵深推进劳动争议联动化解、跨区域办案协同互助、人才联合培养等“十件事”。依托川陕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川陕甘毗邻地区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联调中心,选聘三地仲裁员共组合议庭、三地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共同处理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动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多元联处新机制,统一审理理念和法律法规适用标准,探索在信息比对、委托办理、案卷调阅等方面共享互通,打造全国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联处协同机制试点典范。

(二)探索农民工务工集中地区协同。根据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驻外农民工工作站点分布等情况,建立仲裁员包片联系服务机制,全覆盖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提供“点对点”调解仲裁服务,帮助在外农民工依法维权,指导广元籍企业家规范用工。搭建驻外农民工工作站与当地调解仲裁机构沟通对接平台,共同做好广元籍在外农民工权益维护。

六、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

(一)构建工作大格局。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调解仲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党委政法委、社会工作部要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加大督促、考评等工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调解仲裁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检察有机衔接。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管理,按规定给予相应案件补助支持,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化调解。财政部门要将调解仲裁办案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工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有条件的工会给予一定的调解工作补助。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新型劳动关系要素变化的形势,超前研判化解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重大集体争议风险,全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劳务专合社社员等群体劳动权益。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挖掘广元本地文化与和谐劳动关系核心内涵,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蜀道和仲”“巾帼仲裁”“梨乡和事人”等调解仲裁服务品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仲裁”等党建品牌。依托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总结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调解仲裁工作的良好氛围。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广元市委社会工作部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总工会

广元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