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市本级参保单位2020年度工伤保险
执行浮动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保险费率浮动有关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8〕87号)精神,结合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情况,现将2020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浮动范围
2019年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共计2306户,一、二类行业单位1322户,按规定不浮动费率;三至八类行业单位984户,其中203户因2019年参保人数为0且未缴费等原因不能正常计算支缴率(即当年实际支付总额与实际缴纳总额的百分比)。我中心核算781户三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支缴率,其中15户支缴率在51-104%之间,未达到费率浮动条件;28户支缴率在105%及以上,应当上浮暂不上浮;737户支缴率在50%及以下,应当下浮;1户(广旺集团)单独核算工伤保险综合费率。
二、费率浮动标准
(一)应当上浮暂不上浮28户。28户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在105%及以上,应当上浮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0〕15号)规定,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二)费率下浮737户。其中26户2019年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在11-50%,2020年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10%;711户2019年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在10%及以下,2020年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
三、执行时间
浮动后费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