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担当作为,加快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广元市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每个表彰项目拟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50名。先进对象突出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清正廉洁标准,要求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