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按照“基层为主,调解为主,预防为主”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方针,在全县6个用工较多的企业(其中非公企业4个),31个乡镇,132个事业单位,8个(工)农业园区,3个行业协会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全县调解组织228个,调解工作人员438人。基本形成了县仲委会,区域性调解组织(乡镇、行业协会和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筑起了基层劳动人事纠纷三道防线,为化解社会矛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持续培训,打造高素质调解员队伍。我们确立了“全面培训,持证上岗”的培训思路,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举办调解员专业培训,向县财政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保障培训活动做实做好。近年来,先后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468人,其中425人取得《劳动争议调解资格证》。
二、积极指导,不断深入推进基层调解工作。县仲委会通过多渠道指导乡镇、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调解工作,“阶梯式调解”和“争议调处前置”模式得到坚持深化。在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固基扩面的同时,不断完善调解结构、优化调解程序、丰富调解文化、探索调解途径,扎实推进“企业内部调解→社区、乡镇调解→工会、主管部门调解→仲裁调解”的“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推广运用,确保调解工作良性运行,通过全员调解、全程调解的方式,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受理至裁决前全过程,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为68.2%。
三、典型引领,建设重点调解组织。注重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上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部分先行的方针,确定了港华燃气、上海洗霸、吉通能源、环卫中心、元坝镇等8家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作为标准化建设单位。通过政策上多倾斜、业务上强指导、经费上有保障等措施,基本实现“标准高、功能全、实用强”的目标,打造出我县基层组织建设亮点,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四、快调快处,提升三方联动质效。仲裁机构受理工会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后,主动与工会取得联系,获取工会调解阶段的案情资源信息,利用先前形成的调解基础,及时开展调解工作,以方便后期案件审理。利用优先获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的优势,将新出台的与争议调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时传递给工会、法院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争议调处时政策法规适用依据一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案情复杂的或是法律依据把握不准的,立即开展交流,力争形成政策法律理解及适用一致。将三家联合印制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实务》发放至全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指导办案,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