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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范围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实施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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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分账建账情况,包括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约定人工费比例和工资专用账户账号情况;业主是否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优先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况;总包直发和按月实名发放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实名制管理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其他劳动权益保障情况 |
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企业 |
市本级 |
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及抽查方案执行 |
第一季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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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市本级 |
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及抽查方案执行 |
第二季度 |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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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投入和组织、管理情况;继续教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情况;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机构建立、落实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情况 |
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机构 |
市本级 |
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及抽查方案执行 |
第三季度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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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用工劳动保障监察 |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和女职工及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察 |
用人单位 |
市本级 |
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及抽查方案执行 |
第四季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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