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数中心发〔2020〕9号)
各市(州)大数据与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