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09-15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数中心发〔2020〕9号


各市(州)大数据与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821

附件:
  川数中心发〔2020〕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