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教函〔2020〕286号)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各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0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高中初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职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全市(扩权试点县、利州区除外)一级教师,市本级教师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中小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师培电教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严格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等规定执行。在广元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cngy.gov.cn)查询。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广元市人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https://gyrscz.cn/GYRSRC)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教科)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申报资料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并同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教育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教育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评审开展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10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中级职称2020年10月19日前,高级职称2020年10月30日前。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电话:
1.纸质材料报送。党老师,3265473,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2.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刘鑫琦:17726475141,QQ:1193032335;李鑫:15283764032,QQ: 3174296310。
3.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239860;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818039205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1.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2.高级教师(高级讲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情况简表
6.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情况一览表
7.破格、直接晋升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
8.专家推荐意见表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11.报送材料标签
12.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意见表
13.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附件3-13以电子版形式下发,可在广元教育网上下载)
广元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
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
(一)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一式2份。《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粘贴件如下:《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或从教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1份。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书》(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在广元市继续教育网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申报人不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教研成果、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5)一式1份。《简表》需经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1份。《一览表》(附件6)以县区教育(教科)局和直属学校统一填写,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二)学科分组。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7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语文学科组,数学学科组,外语学科组,政史地学科组,理化生学科组,艺体学前学科组,职电劳学科组(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二、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一)关于公示。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二)申报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其中: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单位复核,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并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出具评审委托函。
(三)材料装订。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0)。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
(四)审核审查。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五)材料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附件11)。所有申报材料须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为有效,评审材料请勿邮寄。中级职称2020年10月15日前上报,联系电话:3265473。
三、其它事项
(一)各县区和学校(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县区需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享受激励机制政策的需要具体说明情况;市直属学校及单位须提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附件13)。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扩权县需委托评审的,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上中级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式2份,其中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份。
(三)评审通过人员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附件2
高级教师(高级讲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
(一)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3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8)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9)申报高级讲师职务还须装《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2),两名鉴定专家各一式1份,该表应写明鉴定专家的专业及职称(鉴定专家的专业应与申报者的申报专业一致且职称为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单位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后方为有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2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由单位人事部门委托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1份,各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1)任现职以来(至少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近5年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在广元市继续教育网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申报人不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6)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8)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3.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高级讲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5)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的,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4.《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情况一览表》(附件6,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1份。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高级讲师职务的《一览表》由县区教育部门统一如实填写,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
5.中职学校申报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须提供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的1篇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原件各一份。
6.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7、8、9)提交材料,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无破格人员的县区须报送一份说明无破格人员的函。
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二)学科分类。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7个学科分类,注明在档案袋上。语文学科组,数学学科组,外语学科组,政史地学科组,理化生学科组,艺体学前学科组,职电劳学科组(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二、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其中: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单位复核,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并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三)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0)。
(四)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凡破格申报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破格(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
(五)推荐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六)各县区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附件10)。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三、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县区人社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享受激励政策的需说明情况;市直属学校及单位须提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附件13)。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各县区各单位务必在评委会收取材料前送到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预定为10月底,联系电话:3265473。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含审定)材料送至评审地点,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评审通过人员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