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委校〔2019〕86号)
各县(区)委党校、校属各部门:
广元市党校系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2019年11月开展全市党校教师中、初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评审工作(扩权试点县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可委托评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党校系统中具备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校教师姓党,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持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行政学院(校)声誉。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品质,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缓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5年内不得申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评审任职资格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同党中央上保持一致,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一)申报助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
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察,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讲职责。
(二)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
1.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讲职务工作期间,已取得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助讲或教师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和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担任助讲两年或两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和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相关激励政策
(一)坚持重品德、重能力和重业绩的评价标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四、材料要求
(一)请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rsj.cngy.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A4纸双面打印后手工填写)手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详细填写表中所有内容,特别是“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准确体现申报者专业技术业绩和水平。
(二)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下载地址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在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三)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不得少于1000字)。
(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主要说明申报人任现职期内: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在网上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六)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不少于60学时,其中,在广元市继续教育网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申报人不再提供相关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实绩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包括:1.在任现职期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交流会上宣读的学术论文(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2.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的著作。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等)由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同时复印发表刊物封面(或有期刊号的封底)、目录(单线划标文章)、文章正文三部分。
(八)任现职以来(至少近3年)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九)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的公示结果一式一份。公示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要求,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职(2005)22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还应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以上材料中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审查原件者的姓名。县区申报人员的复印件材料需由县区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需由各部门汇总、盖章;个人纸质材料按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材料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答辩要求
对学历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且取得工作业绩的申报人员,可按程序参加答辩。
(一)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材料的包装要求
(一)申报评审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1人1袋,并贴上《广元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封面》(附件1),注明袋中材料份数、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拟评职称等;
(二)申请者的申报资料按照学历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各类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的顺序粘贴(左侧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首页背面,并裁剪与《评审表》大小一致。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使用。
(四)其它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
3.年度考核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
4.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5. 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7.公示结果。
七、其它事项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15日前报送中共广元市委党校人事科
(三)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任职资格时间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扩权县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附上中级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式两份,其中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份。
(五)评审材料请用A4纸打印。评审材料不齐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39)3228279。
八、严肃评审纪律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行为规范,以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