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日,云南籍劳动者童某进入广元某劳务公司承建的陕西省商洛市某项目工地务工,从事钢筋工种。2023年8月2日在该项目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立即被送往商洛市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16天,经诊断为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肌肉损伤。2024年2月23日,童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1月14日,童某的伤残情况经商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用人单位未参保产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2025年2月17日,童某依法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即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按陕西省的标准计发工伤待遇。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93550元。
【处理结果】
2025年3月20日,用人单位按调解协议向童某支付完毕各项工伤待遇合计80000元。
【案件点评】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童某的劳动仲裁后,为打破地域适用法规政策壁垒,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应诉,依托广元、汉中、陇南三地劳动争议联处改革试点,启动“特邀仲裁员共组合议庭”机制,邀请陕西省汉中市资深仲裁员参与本案件审理,并于2025年3月6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合议庭精准锁定“用人单位未参保责任”“停工留薪期认定”“跨省待遇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工伤待遇法定项目及四川、陕西两省有关工伤待遇计算标准的政策差异,并阐释调解结案在高效化解纠纷、保障权益兑现方面的独特优势,由此双方同意调解并提出了各自的调解方案,仲裁员又通过“背靠背测算+可视化对比”,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广元、汉中、陇南三市签署《川陕甘毗邻地区劳动争议联处协同机制建设框架协议》后的首例跨省合议庭案件,四川广元与陕西汉中两地仲裁机构紧密协作,充分发挥了跨省劳动争议区域协同处理机制为跨省农民工提供快速争议解决通道的重要作用。本案中,农民工童某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广元市申请仲裁,主张陕西省标准的工伤待遇。为解决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标准”跨省落地难的难题,广元汉中两地依托“川陕甘区域联处协同”机制,探索“政策适用地仲裁员”入庭模式,构建“标准互认、文书互通、专家互聘”的跨省劳动仲裁共同体,让服务多联动,让群众“少跑腿”,使农民工维权成本降低70%。创设“农民工争议速裁五步法”(管辖权即时确认、跨域证据线上核验、政策标准智能比对、专家合议庭组建、案结履行跟踪回访),案件办理周期压缩至15天。作为全省人社系统改革试点项目,该机制不仅成功化解跨省就业农民工群体面临的“标准差异”和“异地奔波”等现实难题,更助其真正实现“家门口仲裁”,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切实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可及性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