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6-02-12
广元市金帆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的高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广劳人仲案〔2026〕5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个工作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3月31日15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1楼)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