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41名职工维权案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12-16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1日,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仲委会)接到县经开区管委会电话,称经开区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数十名职工因劳动争议而集聚,急需到现场协处。县仲委会迅速衔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部门,立即奔赴现场:原来是公司定为当日开工,但有职工于前一夜忽然发现车间机器设备正在被车辆转运,经报警后运输车辆被拦停;职工已休完春节假期如数回到公司准备复工,但公司却没有开工迹象,。县仲委会、县总工会和县经开区管委会临时组成处置小组,现场开展协商协调公司答应于半个月后开工,职工们也暂时理解公司的困难,愿意等待。

公司并未按承诺时间复工,一直拖延,其中41名职工于2024年5月向县仲委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职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案例分析

立案后,县仲委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处理,继续联系两公司耐心沟通,开展了数次背对背、面对面以及中间公司牵线搭桥的调解,公司的意见出现反复变化。期间申请人对于陈述的情况苦于难以取得证据,县仲委会多方协调,依职权调查,千方百计调取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最终当事人双方意见难达一致,县仲委会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于7月作出了终局裁决,由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支付41名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等共计70余万元,且因第二被申请人四川季某鞋业有限公司与某某鞋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混同、管理混同、财务混同等人格混同,由四川季某鞋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第二被申请人不服,于8月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县仲委会终局裁决的申请。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和到苍溪调查核实,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25年5月驳回了四川季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最终四川季某鞋业有限公司按终局裁决如数支付了41名职工的相关待遇。

处理结果

四川季某鞋业有限公司按终局裁决如数支付了41名职工的相关待遇

典型意义

一、各个击破,化大为小解决争议。县仲委会、县总工会和县经开区管委会初次面临这场集体劳动争议时,涉及的职工是100多人,社会影响很大。通过与企业的沟通和与职工代表的交流,得知公司在成都、仪陇等地的关联企业经营正常,效益很好,且苍溪公司如果其它问题能得到解决的话,开工生产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经多次协调,因苍溪公司陷入诉讼开工遥遥无期,公司又不愿意走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程序,群众的情绪极为不稳。处置小组多次组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协调,对于管理人员和熟练工,及时安排到成都公司继续就业一批;对于欠付工资数额明确的,公司确认并支付解决一批;其他情况留下的人员数量和矛盾问题少多了,为解决集体争议降低了难度。

二、聚焦问题,直击矛盾提质增效。在解决这场集体争议的仲裁受理阶段,对于职工与苍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方没什么意见。但仲委会在前期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其实苍溪公司已无场地、无人员、无资金、无有效资产,即公司已成为一个空壳,劳动者与苍溪公司的仲裁或诉讼即使胜出,公司也没有钱。但有线索表明,苍溪公司与成都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县仲委会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作为。如果只是解决劳动者与苍溪公司的争议,势必造成程序空转,解决不了问题,劳动者面临再次诉讼,维权之路则会拉得更长。结果劳动者增加仲裁请求,要求成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庭审激烈的博弈,面对确实充分的证据,县仲委会支持了劳动者一方的主张。

三、尽职接力,依法维护劳动权益。在该场集体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职能部门利用各自优势,发挥特长又紧密协作,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群众急需为目标,以尽职尽责为己任,在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加强社会基层治理上贡献力量。县经开区管委会在事发第一时间即组织劳企双方在企业内部进行稳控和协商,防止事态蔓延。县仲委会和县总工会前期介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而且在协商协调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使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前端即解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收集证据、提起仲裁申请、开庭审理等诸多环节为职工群众提供了法律专业援助,县仲裁委在案件处理环节中开展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明理、共情,终局裁决公平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撤销申请案件中高度重视,依法审查和周密调查,使案件得以圆满处理。各职能部门接、跑、传,带着温度接力传递,使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被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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