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2001年12月入伍,2014年4月退役,2014年通过退役安置在昭化区丁家乡工作.2019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现在在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工作, 我想问的是我在部队期间交的保险共计6万余元,能不能合并到我现在的机保上?我到区昭化区人社局去咨询说的是部队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但2015年退个人部分,我们当兵期间个人部分2万余元也未退给我们。 区人社局也未拿出相应的政策解释。如果要把军队保险缴纳的年限转成现在的机关事业保险,应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非常感谢你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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