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立:
您好!留言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向光菊受伤害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您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您的工伤认定申请,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
以上回复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6月24日10时40分电话告知于您,如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0839-4202962进行咨询。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