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立:
您好。您于2025年8月5日向我局提交的,请求纠正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向光菊工伤认定申请决定并认定工伤、以及对罗云龙股长进行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收悉。
经核实,我局已于2025年8月11日就您请求纠正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向光菊工伤认定申请决定并认定工伤的诉求作出回复,旺苍县不予受理向光菊的工伤认定申请决定符合《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并告知您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您请求对罗云龙股长进行调查处理,由于该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局,您可向旺苍县有关部门反映。
综上,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您本次信访我局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