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档案局 2024-09-19

广档函〔202412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范围内档案专业技术人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要求执行。(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从2024年起,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通过网上办理,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9月14日。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

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委员会选择“广元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对申报人员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有关单位审核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广元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对达到规定学历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初级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以申报提供的业绩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继续教育等)的有效时间为2024年1021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管理员、助理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递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同交纳。

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职称申报审核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主管部门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领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市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证书。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赵文荟张玉辉08393090075、3090076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39309006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0827。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 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


广元市档案局

2024913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