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市就业创业中心 2024-09-13


一、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申领条件

(一)参保单位202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截止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

(二)参保单位2023年度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单位裁员率=2023年度参保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100%);

(三)参保单位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补贴标准

以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申领渠道

(一)网上申领

1.免申即享。在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合格名单(见附件1)内的单位,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 )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对免申即享信息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对免申即享信息确认不通过,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通过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重新申领。

2.自主申领。不在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合格名单(附件1)内的单位,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 )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进行自主申领。

(二)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可携带申领资料前往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免申即享”确认和“自主申领”服务。

劳务派遣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五、现场办理申领资料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1.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3.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划型等初筛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资料。

(二)劳务派遣单位

1.签字盖章的《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2);

2.签字盖章的《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3);

3.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中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③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

⑤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果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③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

④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的需携带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六、返还信息公示

审核通过后的稳岗返还名单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七、资金拨付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应提供正确的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提供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者银行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追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稳岗返还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信息或注销参保信息的单位不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八、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九、申领时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未进行信息确认或申请的参保单位,视作自愿放弃。

十、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参保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11、12号窗口

5572042

苍溪县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号窗口

5233073

旺苍县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5号窗口

4222420

剑阁县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4、15号窗口

6603063

青川县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号窗口

7202544

利州区

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9、10号窗口

5572967

昭化区

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1号

8773200

朝天区

朝天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7号窗口

8622517


附件:

1.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合格名单

2.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

3.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

附件:
  附件1:全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合格名单.xls
  附件2.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doc
  附件3.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