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23-06-05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

关于开展2023年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党校、校属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和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川委校通〔202179号),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党校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讲坛论坛守纪律,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二)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助教(助理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助教(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任助教(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

(四)其他条件

申报讲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要求:担任过一个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科研条件: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理论文章1篇;或提供本人讲专题讲稿2篇作为科研成果,讲稿不少于3000字,并附该讲稿讲授班次说明且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专业

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专业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体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委党校统一报送至市委党校。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委党校。委托评审的,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委党校对各县区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委党校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委党校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委党校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后期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陆PC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即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其他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312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评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9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中共广元市委党校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张玉洁 18180397998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22393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3147573310827

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

20236月3

附件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及证书等)。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规定年限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发表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加盖公章。

17.论文查重报告。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打印。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存档、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