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022-01-24

广府办发〔2021〕2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

 

    一、强化精准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落实不少于2名就业工作专职人员,村(居)民小组、楼宇小区至少配备1名就业信息员,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劳动力就业状况和市场主体用工监测,动态掌握劳动者就失业、意愿需求和市场主体用工缺工情况,制定“一人一策”“一企一策”方案,提供岗位对接、技能培训、定点输送等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劳动力就业和企业用工情况逐级定期调度机制,每年4月至10月按月调度,11月到次年3月半月调度。

    二、建立共享用工平台以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主体,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补充,建立资源共享、余缺互济、统筹调配的“共享用工平台”。县(区)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把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失业人员纳入劳动力资源储备库,根据未就业人员就业意愿和岗位要求,定向开展人岗匹配对接;对县(区)难以匹配对接的,由市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筹调度。县(区)主城区建立零散工集散中心或劳务市场,负责进城零散劳动力岗位匹配对接。乡镇、村建立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村在家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三、鼓励吸纳就业自2021年11月1日到2022年3月31日,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县外返乡失业人员通过市场渠道自主择业且实现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给予返乡失业人员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现行政策落实。

    四、保障市内企业用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建立“分工厂”,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送劳动力到市内企业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对市内企业因阶段性生产经营困难出现裁员的登记失业人员,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非本人意愿超过1月未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除外),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600元/人·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鼓励国企国资吸纳就业对国有企业员额管理外的用工,原则上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统一劳务派遣,优先解决市内劳动者就业。对国有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新吸纳人数按200元/人·月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建设或国有企业外包项目应优先吸纳市内劳动者就业,吸纳比例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政府投资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项目、涉农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总额20%以上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发放报酬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10%。

    六、扩大灵活就业渠道规范发展城镇“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新就业形态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租赁国有或集体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就业10人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年内不低于30%租赁费减免。

    七、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对与地方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关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对本地无培训师资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鼓励企业采取聘请师资、职工自学、异地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实际培训费给予补贴。鼓励劳动者提高就业技能,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通过自学、自主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高级、中级、初级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八、支持发展职业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市内中、高职院校围绕广元优势特色产业至少开设1门专业课程,市、县区财政按每个专业每年预算不低于30万元经费支持中、高职院校开设特色专业。对市内中、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在本地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毕业生一次性2000元/人就业补贴。

    九、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民营企业新引进的正高职称专业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助;副高职称专业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补助;“985”“211”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补助,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工作补助,实行逐年申报,连续补助5年。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按《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人才激励六条措施(试行)》执行,其新招录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的工资总额,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考核。

    十、强化目标考核从2022年起,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辖区内监测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实现就业的,占失业人员总数10%以上的县区,扣除考核相应比例分值;对辖区内单个企业空岗缺工10人以上且超过1个月未得到解决的,按企业个数予以扣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季度督办考核。